“但这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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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签下过长年限的超低价合约,虽能锁定成本,但一旦程龙爆红,极易在双方心中埋下芥蒂,不利于长期合作。
三年,是一个既能享受其成长红利,又显得公平合理的期限。
其二,也是更关键的一点,他对陈记自身发展的绝对自信。
在整个东亚乃至东南亚的文化娱乐市场上,能凭借一己之力持续掀起狂潮的男性电影明星,程龙是独一无二、无可争议的王者。
其巨大的票房号召力、亲民健康的银幕形象、以及搏命敬业带来的独特魅力,所能产生的商业价值是现象级的。
所以,必须要充分利用好程龙的三年代言时间!
他坚信,有三年的时间和程龙这颗“核弹”级的助推器,足以让“劲霸”和“脉动”这两个品牌系列产品,深深植入目标消费者的心中。
届时,品牌自身的力量将成为主导,对单一明星代言人的依赖将会大大降低。
这三年,是借势腾飞的关键窗口期。
他之所以当初通过糖心资本,只与程龙签下三年而非更长的代言合约,是经过深思熟虑的。
其一,避免趁人之危的嫌疑。
当时程龙虽崭露头角,但远未达到后来的巨星地位,合约价值并未最大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