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风也才明白了,对自己竖中指的那个人,是那个男人,但自己总不是拿起刀把他中指砍下来的那个家伙。
陈风能做到的就是,眼睛萧瑟而孤独,离开了那一家报社,重新从一个穿着西装也算有头有脸络嘴胡渣的男人,变成了一个小巷子风中,落魄的货色。
酒也大概是从那个时候喝上的,自己手里提着的那个黑色箱子,戴着黑色的绅士帽子。
那时,那个姑娘还没有走,那时候自己对爱这东西,还没有以至于到迷茫的程度。
温柔的女孩,还是会脸红,还是会腼腆的模样,捂着眼睛。
陈风那时候,会笑着。
自己也曾感知觉察,这就是生活啊。
现在,陈风随意看着这个异界大陆,小酒馆中,木桌的一滩酒渍,才隐隐回想起来,自己做这么多,写了这么多字。
拼命出卖自己这么多,一个混子对这个世界的生命理解,只不过是为了多换一点钱,敲这么多没用的废纸,换取廉价的泡面西瓜和坐在高楼顶上望着夕阳。
陈风只不过是笑了笑,自己知道,那个白衣好好先生,只不过把自己看做他手底下一条狗而已。
等到压榨完自己所有才华,就会如一具装满烂糟糟血肉的皮囊,随便抛弃。
或许,可能,在他说来,这叫什么几把精神放逐玩意之类的。
一切,就像是很不真实发生的一幕幕。
这总是一件很痛快的事情,但是未免以后的日子太过无趣对吧?
陈风就想起了,在曾经的那个世界里面,且不说自己贫穷且风流,还是怀有一肚子硬板的诗意。
最为古怪诡异的是,曾经自己凭借着一个怎么样小混混对着大世界的理解,被一个什么一身文雅穿着,戴着眼镜的男人看重,让自己给他当一个小小的从事文字工作的活。
帽子底下,是乱糟糟的头发。
陈风挠着脑袋,穿着拖鞋,失去所有所谓混混看这个世界的才华之后,他在风里抽着烟。
直到,姑娘离开,她这么柔弱,能让她走的,也只有自己。
直到后来,大片大片的白纸黑色燃烧一文不值。
自己才发现,那个穿着文雅,戴着眼镜的男人,不论城府,他把自己只是当做一条价值用完了就扔弃的狗而已。
他最后,对着自己是冷笑。
能吃点好吃的,自己想吃的那些,自己爱的姑娘喜欢的那些所有欢喜的小东西,粗鲁的全部买下来。
那时候自己,怀里抱着那个曾经已经早已离去的心爱姑娘,说着远大的理想和未来,自己或许能够成为什么牛逼到炸天的作家,拥有名气,豪车,在暴雨中给自己心爱的女人,准备大片大片拥簇盛开的玫瑰花。
浪漫的瘟疫,在那一刻轰然袭卷。
反正说来,也是一种陈风觉得无言以对,但是勉强能忍受,觉得这种事情,总比自己把漫无目的的四处流浪,无家可归,在大街上借着报纸和破木凳子睡,说成魂魄迁徙的好。
陈风,既来之,则安之,自己不是个什么骨子里浪漫的家伙,但是嘛,被浪漫这种事情,总归很舒服。
那自己就曾想着,对一个自己爱的姑娘,努力做到这种小孩子的所珍贵的。
他对自己说,这总能养活自己,他说自己是一个有野心,有大志的人,放在古代,那他妈的简直就是一万个士大夫加起来才能生产出来的牛逼产物。
反正,那货色说话的时候,皱着眉头,仿若真的在筹划什么凭借着自己这个惊天举世人才,能做出一番天下为我掌中物。
或者,天下之风流,我等纵怀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