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些年,他身居高位,可没少在公账上做手脚,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请收藏本站:
他就像热锅上的蚂蚁,急得团团转。额头上冒出细密的汗珠,眼神中满是焦灼与不安。
徐明辉竭力狡辩道:“这不可能!那是诬陷!这些证据都是她们假造的!把她们抓起来,抓她们啊!”
可惜警察根本不相信他:“把他带走,有什么我们回警局说。你放心,我们不会冤枉你,但如果你真的证据确凿,我们也不会放过你!”
但这些内容还不足以致命,他完全可以解释是口不择言,不会上升为刑事案件。
可惜,不等徐明辉解释,何倩就又拿出一份证据。
何倩把一份文件递给了警察,她说道:“最重要的是,他贪污公司公款,私下接受贿赂,涉案资金上千万!这是我们收集到的证据,我们还怕他畏罪潜逃,还请您尽快把他控制起来!”
这时,有个警察补充道: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,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”
“你这个金额,上千万!估计这辈子都别想出来了。”
徐明辉被吓疯了,他自己很清楚到底有没有贪污受贿。
警察接过,简单翻阅了几下。
随后,他把目光投向徐明辉,眼神中透露出威严与震慑,好像已经判定了徐明辉是犯罪分子。
这下,徐明辉此地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