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寅很是凶狠,他不立法则已,一旦立了历史上第一部文物保护法,就十分严厉。
最重的,会处以死刑!
早几百年给文物保护立法,不知道会保护多少后世消失的华夏文物。
“…但有再损毁者,分五等惩处,最重则斩首,最轻则罚役、罚金…三法司须细查名目,集思广益,妥善立法,以此分级定罪…限期一月拟定草案,限期三月立法颁行…”
“…着内阁、司礼监,拟诏设置文物司,位同大理寺,正三品衙,暂由礼部右侍郎叶向高兼任司正,掌管华夏古物保护及评定、司法、监察…”
“各省设文物局,秩正五品,局正掌之。各府设文物处,秩正七品,处长掌之。各州县设文物科,秩正九品,科长掌之…”
写完了摄政钧旨,朱寅当场用印签发,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请收藏本站:
“文物司设司正以下品官三十六员,吏员一百。文物局设局正以下品官十六员,吏员五十。处设处长以下品官六员,吏员十二。科设科长、科丞二员,吏员四。”
“诏令各省、府、州县、卫所之官员,以及巡抚、巡按、御史,皆有监察、保护文物之天职。设若阻拦、妨碍文物衙门公务,一体劾之…”
这就是说,各地官员都有保护文物的职责,纳入政绩之中,要主动配合文物部门的公务。这是后世的通行做法和管理经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