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嫡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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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6章 长江!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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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,主公。”双胞胎只能站直腿,改为弯腰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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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公这种称呼,明朝其实一直存在,并不算违禁之称,只是很少见。

而且多是属吏对主官、掌柜对东主、清客对恩主的称呼。

宁采薇听到“主公”两个字,小脸不禁绷住,努力不让嘴角上弯。

妾室也称呼夫主为“爹”,称呼正妻为“娘”。

太祖规定,庶民年过四十而无子嗣,方可纳妾。

官员富商为了纳妾,就搞出“干爹干女儿”这种关系。实际上是妾,名义上是“干闺女”。

那么士绅豪商怎么绕过法律蓄奴呢?

用收养的名义。

所以真要较真《大诰》,不合法的奴仆关系,法律层面属于“养父养子”。

宁清尘却是忍不住的咯咯笑起来。

“是,主公!”康狗剩和康狗蛋一起领命,接着就要下跪。

朱寅喝道:“说了不许跪!以后只能长揖,不准跪。”

如此一来,就又钻了空子。到后来法律形同虚设,这种称呼习惯也保留了下来。

于是,明朝民间蓄奴成风,奴仆数量巨大,也不登记户口,甚至数次酿成“奴变暴乱”。

朱寅想了想,说道:“你们跟着我,就叫我主公吧。嗯,就是家主的意思。听过戏文没有?就叫主公。”

于是,奴仆就称家主为爹娘了。哪怕主人是个孩子,也要叫爹。

弘治之后,《大明律》、《大诰》中的很多条款已成虚设,名存实亡,可这种称呼却习惯性的保留下来。

与之类似的,还有纳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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