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咽下一口口水,握住了比利的小手:宝贝,让我们红尘作伴活得潇潇洒洒!现在,让我们向哥谭街出发!
慢、慢一点你跑的太快了!我会跟着你的!先让我擦一下我的新鞋!
比利听了我的事情,拍了拍我的肩膀,说道:放心吧!哥谭街治安很好的,而且几乎所有人家都有养宠物。就是流浪动物很凶残
比利露出了一个往事不堪回首的表情。我get到他想表达的东西了。
阿福也就是潘尼沃斯先生人很好的。比利继续说道:他们家还养着几条大狗,有一只是退役警犬,不会伤人。你住在他隔壁,都不用担心小偷强盗。偷偷告诉你,潘尼沃斯先生做的小甜饼味道特别棒!你一定要上门拜访他哦,别老是每天宅在家里,小心变蘑菇。
好好地走在路上,我低头沉思中,前面忽然伸出一只腿。不轻不重地在鞋子上踩了两脚,想要恶作剧的小混蛋哎哟了一声,伸手拦在我面前:【】!这是我新买的鞋。
嗨,这不是队长吗。我虚情假意地笑了笑,好久不见。我刚刚在想东西,没注意到,真是不好意思了啊。
你在我鞋子上还碾了几脚吧绝对是故意的。算了算了,为什么你一脸心不在焉的?我叫了你好几次你都没听到。他指了指身后的电线杆:再走下去你就要撞上去啦。
划重点。
很多很多的宠物。
糟糕啊。对于动物控的我来说太难拒绝了!或许或许那里是天堂也说不定!
失策失策,这次不是恶作剧,而是我冤枉好人了啊。
我给他买了根冰棒谢罪,把自己被赶出家门不得不搬到哥谭街的事情告诉了男孩。
被叫做队长的男孩是邻居巴特森家的小孩比利,小学四年级。我曾经为了赚点零花钱给他补习,因为都是动物(尤其是毛茸茸)迷而成为朋友,就算我不再是他的家教了也时常联系。和死宅的我不同,比利经常在各个街道串门玩,据说大半个disc市的宠物都被他撸过,特别有动物缘。